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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土地纠纷,仲裁还是政府裁决?一文讲清农村土地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蒙汉双语版)

2025-03-18 297 代青




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农民老百姓最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有发生。当农民遇到土地纠纷时,常常会陷入“该找哪个部门”“要走什么程序”的困惑。《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看似相似的规定,实则暗含重要区别,今天我们就来划重点讲清楚。


一、法律条款对比:两把钥匙开不同的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草原法》第十六条有相似规定)

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在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仲裁/起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由人民政府处理的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适用场景完全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一条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承包合同纠纷;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3.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4.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5.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7.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8.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给了李四,租赁期限约定为5年,后因张三失业准备回村继续种地,要求李四提前返还土地经营权从而产生争议,属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应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所谓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宅基地、自留地划分等引发的争议。

例如:张三和李四的房子相邻,双方均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张三称李四的房子占了他的地,李四称张三的房子占了他的地,双方发生的争议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找乡政府处理。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可能存在交叉:

均涉及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参考(2020)最高法行申12423号行政裁定书中的认定,两者区别的核心要点在于权利来源,凡是因集体土地承包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集体土地承包人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土地权属纠纷范畴。

例如该案中,豆荣州与豆永乐、窦文庄的承包土地相邻,豆荣州持有其承包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双方因承包地边界发生纠纷。2018年10月11日,豆永乐申请土地权属确权。2019年6月22日,唐县王京镇政府作出《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经诉讼法院认为该案是因承包地边界不清发生土地使用权范围纠纷,不应作为土地权属争议,唐县王京镇政府作出《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越权,从而撤销该决定书。

既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又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参考(2023)鲁民申11945号民事裁定书中的认定,由于涉及两种不同用途对应的各异民事法律权益,无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须向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由相关部门依法定职责明确土地实际用途,并确定使用权归属。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期间,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例如该案中,针对同一地块,郑某芳等一方以其持有的农业部监制、博兴县人民政府签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主张土地使用权;而郑某亮一方则以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博兴县人民政府及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盖章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为凭,同样主张使用权。鉴于两份权证均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所以法院认为当两者记载内容出现冲突时,适宜交由相应政府部门予以解决。

二、纠纷解决路线图:三步找准维权路径

第一步 判断纠纷性质

根据以上分析,确定属于承包经营权纠纷还是属于土地权属纠纷。

第二步 选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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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把握关键节点:

土地仲裁申请时效:知道权利受损起3年内

复议期和起诉期:收到处理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收集要点: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现场照片、证人证言

三、常见问题答疑

Q: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A: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适用《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Q: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A:可在收到裁决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Q: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能直接起诉吗?

A:必须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再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土地纠纷解决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民生大事。建议乡亲们遇事保持冷静,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拍摄现场视频、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记住:维权要依法,程序是关键,选择正确的解决路径往往能事半功倍。



蒙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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